軟件企業的認定條件

  1. 國家鼓勵的重點軟件企業名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財政部、 國家 稅務總局等相關部門制定。
  2. 企業應在中國境內(不包括香港、澳門和台灣)依法設立,以軟件開發及相關信息技術服務為主營業務,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企業設立具有合理的商業目的,且不以減少、免除或推遲繳納稅款為主要目的。
  3. 在勞動合同或勞務派遣、雇傭關係的最終結算中,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的員工月平均人數佔企業月平均員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40%;研發人員月平均人數佔企業月平均員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25%。
  4. 企業需擁有核心技術並基於此開展業務活動,最終結算的年度研發費用總額佔銷售(營業)收入總額(主營業務收入與其他業務收入之和)的比例不低於7%。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發費用金額不低於研發費用總額的60%。
  5. 年度軟件及相關服務收入的最終結算和支付佔企業總收入的比例不低於55%,其中嵌入式軟件產品開發與銷售(營業)收入佔公司總收入的比例不低於45%。軟件產品獨立開發與銷售及相關信息技術服務(營業)收入佔企業總收入的比例不得低於45%[嵌入式軟件產品開發與銷售(營業)收入佔企業總收入的比例不得低於40%]。
  6. 企業的主營業務或主要產品擁有屬於企業的專利或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等知識產權。
  7. 企業需具備與軟件開發相適應的生產經營場所、軟硬件設施及其他開發環境(如合法的開發工具等),並建立了符合軟件工程要求的質量管理體系,且持續有效運行。
  8. 在最終結算年度內未發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質量事故、知識產權侵權等行為,且企業合法經營。
  • 要獲得資格,軟件企業除了滿足國家鼓勵的軟件企業的條件外,還應至少滿足以 下條件之一。
  • 專門從事基礎軟件開發、工業軟件研發設計的企業,年度軟件產品開發及銷售與相關信息技術服務(營業)收入(相關信息技術服務指與實現軟件產品功能直接相關的咨詢設計、軟件運維、數據服務等,下同)不低於5000萬元人民幣;年度研發費用總額佔企業銷售(營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於7%。
  • 專門從事控制工業軟件、新興技術軟件及信息安全軟件開發和生產的企業,年度軟件產品開發、銷售及相關信息技術服務(營業)收入不低於1億元人民幣;應納稅所得額不低於500萬元人民幣;研發人員月平均人數佔企業月平均員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30%;最終結算的年度研發費用總額佔企業銷售(營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於8%。
  • 專門從事關鍵領域應用軟件、業務管理工業軟件、公共雲服務軟件及嵌入式軟件開發的企業,年度軟件產品開發、銷售及相關信息技術服務(營業)收入不低於5億元人民幣;應納稅所得額不低於2500萬元人民幣;研發人員月平均人數佔企業月平均員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30%;最終結算的年度研發費用總額佔企業銷售(營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於7%。
  • 符合原政策條件且在2019年(含)之前已進入優惠期的企業,可繼續享受原政策至期滿。若企業同時符合本優惠政策的規定,可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的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公告45號)享受相關優惠,包括定期減免稅及剩餘期限的優惠。符合原政策條件但在2019年(含)之前未進入優惠期的企業,自2020年(含)起不再執行原政策。
  • 若軟件企業根據公告45號的規定符合多項定期減免稅優惠政策條件,企業可選擇其中一項優惠政策享受。已進入優惠期的企業可在剩餘期限內選擇其中一項相關優惠政策。
  • 軟件企業認定所需材料

    1. 重點軟件企業認定申請表
    2.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及副本(申請時攜帶原件)
    3. 自主開發或擁有知識產權的軟件產品認證材料復印件
    4. 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人員情況表
    5. 軟件企業認定證書復印件(申請時攜帶原件)
    6. 國家級、部級獎勵證書復印件
    7. 產品市場份額的詳細信息及附件
    8. 軟件企業出口情況
    9. 系統集成企業資質等級認證材料及復印件

    集成電路設計企業的認定條件

    1. 國家鼓勵的重點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名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等相關部門制定。
    2. 除滿足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條件外,企業還需滿足以下至少一項條件:
    3. 在勞動合同或勞務派遣、雇傭關係的最終結算中,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的員工月平均人數佔企業月平均員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50%;研發人員月平均人數佔企業月平均員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40%。
    4. 企業需擁有核心技術並基於此開展業務活動,最終結算的年度研發費用總額佔銷售(營業)收入總額(主營業務收入與其他業務收入之和)的比例不低於6%。
    5. 最終結算的年度集成電路設計(包括EDA工具、IP及設計服務,下同)銷售(營業)收入佔企業總收入的比例不低於70%,其中自主設計的集成電路銷售(營業)收入佔企業總收入的比例不低於60%。對於集成電路設計銷售(營業)收入超過50億元的企業,年度集成電路設計銷售(營業)收入佔企業總收入的比例不低於60%,其中自主設計及銷售的集成電路收入佔企業總收入的比例不低於50%。
    6. 企業需擁有核心技術和知識產權,且企業擁有不少於8項與集成電路產品設計相關的授權發明專利、布圖設計登記和計算機軟件著作權。
  • 除上述條件外,還需滿足以下至少一項條件
  • 最終結算的集成電路設計銷售(營業)收入不低於5億元人民幣,且應納稅所得額 不低於3000萬元人民幣;對於集成電路設計銷售(營業)收入超過50億元的企 業,其應納稅所得額可不作要求,但研發費用總額佔銷售(營業)收入總額(主營 業務收入與其他業務收入之和)的比例不低於8%。
  • 在國家鼓勵的重點集成電路設計領域內,企業年度集成電路設計銷售(營業)收 入不低於3000萬元人民幣,且應納稅所得額不低於350萬元人民幣。
  • 符合原政策條件且在2019年(含)之前已進入優惠期的企業,可繼續享受原政策至期滿。若企業同時符合本優惠政策的規定,可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的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公告45號)享受相關優惠,包括定期減免稅及剩餘期限的優惠。符合原政策條件但在2019年(含)之前未進入優惠期的企業,自2020年(含)起不再執行原政策。
  • 若集成電路設計企業根據公告45號的規定符合多項定期減免稅優惠政策條件,企業可選擇其中一項優惠政策享受。已進入優惠期的企業可在剩餘期限內選擇其中一項相關優惠政策。